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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一摩托车驾驶员因酒驾被起诉

  • 2012年4月07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刘文泓

    一辆大货车为紧跟后面的摩托车让道,摩托车由于速度太快,侧翻在货车后轮约2米处。为了得到赔偿,摩托车驾驶者报了警。出人意料的是,摩托车驾驶者竟然是醉酒驾驶。

    3月30日,笔者从仪陇县交警大队获悉,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员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醉酒驾车,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检察院。

    3月22日晚9时许,陶师傅驾驶大货车运载碎石从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区返回马鞍镇,行至仪陇县新政嘉陵江大桥时,他发现,有一辆行驶中的二轮轻便摩托车东歪西倒地跟在车后。陶师傅怕出意外,便减速行驶,意欲让摩托车先行,行驶不足20米,他再次观察发现,摩托车没有了踪影。陶师傅赶紧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倒在距离货车左后侧轮胎约2米处的地上。摩托车驾驶人站在摔坏的摩托车一旁,要陶师傅给个说法。陶师傅见对方满身酒气,估计喝高了,正在思量如何脱身。摩托车驾驶人见陶师傅沉吟不言,便自言自语地说:“你不赔我就打电话报警,让交警来处理。”随即,摩托车驾驶人便打电话报警,说新政嘉陵江大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5分钟内赶至大桥。

    经勘查,二轮摩托车与大货车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与此同时,仪陇县交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便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仪器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便将该驾驶人带至县人民医院抽血取样化验。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7.3mg/100ml,属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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