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获悉,本报曾经报道的仪陇县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树木案近日作出判决,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
今年6月7日,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保卫村人甯某,伙同该市广安区人黄某及蔡某,雇请广安区化龙乡紫云村人龙某、广安区人杜某及5名工人,驾驶汽车,携带作案工具,由甯某带路,窜至仪陇县文星镇天星寨村一组彭某某家,将彭某某房屋边一棵价值12000元的紫薇树盗出,并连夜用车将该树运至甯某在广安市租用的一生态养殖基地。接报案后,仪陇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小组,经过连日摸排走访和细致侦查,将几名犯罪嫌疑人一一捉拿归案(除蔡某仍在逃),成功破获了仪陇县首例重大团伙盗窃树木案。
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甯某、黄某、龙某、杜某的锄头、手锯、铁锹、绳子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