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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惠及仪陇县近九成个体户

  • 2011年12月17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董志云 吴晓菊

    “每个月15号是交国税的最后期限,事多将交税拖到最后一天,快到五点下班时才去缴,没想到工作人员一查核后,被告知从11月份不缴纳国税了。”昨日,仪陇县一个体工商户高兴地说,感谢党的政策支持了他们正在发展壮大的个体经济。

    今日,从仪陇县国税局了解到:国家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的政策正式在仪陇县实施,新政策从税款所属期(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将个体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上调至每月2万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个人独资等单位性质的纳税人不属于此次起征点上调政策覆盖对象。据初步测算,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将惠及我县近九成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这部份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为他们落实增值税优惠900余万元。

    仪陇县国税局相关负责说,本次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是国家为扶持与促进个体工商户的生存与发展,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从国家减税政策中获取更大的益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幅度比较大,受益群体面积大。这将有效地提高家庭经营收入,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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