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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

  • 2011年2月28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唐波

    本站讯(邓超 唐波)2月24日,笔者从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了解到,由于仪陇县立山镇食品经营户李某销售过期食品,被该所依法处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早在去年6月,立山工商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李某货架上有12盒过期方便面,执法人员鉴于其从事经营时间不长且系初犯,给予其行政警示处分;然而去年9月,执法人员按照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求对李某的门市再次进行检查时,在其货架再次发现过期乳饮料8瓶,执法人员向其发放了《行政告诫书》,对其提出严重警告。

    今年2月21日,该所执法人员在例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再次在李某经营的副食店内发现过期火腿肠和过期饼干若干,于是,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2月24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李某进行了教育批评后,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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