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田越 彭俐 杨凤)11月4日,仪陇县工商局依法对李某等18家销售不合格钢材的经销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90元,并处罚款7389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10月中旬,仪陇县工商局复兴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某所经营的钢材进行检查,从堆放在一块闲置场地上的大批钢材中,查获了一批不合格钢材,总量达3吨,品种分别为直径10毫米和直径12毫米的螺纹钢。随后,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复兴、观紫等乡镇的钢材经销商所销售的钢材进行了抽样送检,又查获17家经销商销售不合格钢材达32吨。经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这批钢材的外形尺寸和重量,超出了国家允许的误差标准。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在市场上,螺纹钢既可以论根卖,也可以论斤卖,螺纹钢的尺寸规格和重量是检查钢材是否合格的两个硬性指标,这两项指标不合格,会影响建筑物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