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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无天日只因新盖高 楼业主怒讨采光权获赔偿

  • 2010年9月20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钟洁
    本站讯(邓超 钟洁)9月1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采光而发生的纠纷,被新建高楼影响到房屋采光的4户住户分别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业主:我们几乎没有日照

    “原以为修的是市场,没想到修起来的竟是八层高楼。” “自从这座楼盖起了,我们就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家住仪陇县金城镇的杨某等人这样描述各自家的处境。

    杨某等都住在单位修建的五层楼房里,楼房虽已有些年代了,但通风采光都很理想,住着也很舒服。2009年,该楼正前方仅3米外开始施工,规划是修建成市场。可到今年6月,工程竣工后,修起来的竟是八层高楼。

    自从高楼建成后,住在一、二楼的杨某等4户人家中便终日不见阳光,甚至在白天,这几家住户的客厅都需要开灯才能满足基本照明。

开发商:我们是合法建房

    新建高楼影响了自己的采光权,几位业主也数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

    可开发商态度强硬,不断强调市场改建成高楼是经过审批的合法行为,现高楼已建成,不能因为影响到相邻采光、通风而拆除,并坚持认为,其建修取得了规划许可手续,相关证照齐全,属于合法建修,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邻业主的损失。

法院:影响采光是实,业主当获赔

    几番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等4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每户各项损失计4万余元。

    采光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权利之一,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办案法官张芝蓉接到此案后,两次实地勘察,发现杨某等4位业主的住房在晴天均达不到1小时的有效光照标准,新建高楼影响到采光的事实客观存在。

    法官认为,开发商虽属合法建房,但修建结果对相邻业主造成的既定影响,开发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由开发商赔偿每户损失1万余元。日前,4户业主均领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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