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陈辉) 8月7日,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对一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超限车辆驾驶员陈某某作出了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7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一牌号为川R33090的自卸货车从新政方向驶向潆马公路新政治超站,上磅接受检测后,超限检测仪器显示该车车货总重为25.7吨,属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执法人员告知该驾驶员自行到卸货场,卸除超限运输货物,但陈某某以运输的货物没超出货厢为由,不履行卸载或转运义务。联合执法人员耐心解释,劝告陈某某主动配合,陈某某不但不听,反而上车加大油门向复兴方向驶去,现场实施卸载的超限车辆驾驶员纷纷要求严肃查处。
联合执法人员立即上路拦截,在离检测站500米处将其拦下。因新马公路正处于维修阶段,该超限车辆影响了交通,联合执法人员为确保交通畅通,便指挥其靠边停放。陈某某借让车之机,不顾联合执法人员的劝告,驾车冲关而去。联合执法人员又在银山中学路段成功将其拦下,继续做陈某某思想工作,劝告其将超限车辆开回新政检测站接受处理。但陈某某仍一意孤行,不听劝告,强行从新马公路维修路段上冲过(此路段属单道通行)。
联合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治超联合执法大队,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春雷在分析现场情况后,要求联合执法人员不予追赶,确保安全,并将此情况汇报治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传达给县公安局。
陈某某驾驶超限车辆一路疾驶,下午6点30分左右,到达永仁路永乐场镇出口处,该处为永仁路大中修材料收方地点。联合执法人员一路跟随到此处,将现场情况报告给联合执法大队。
永乐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指令后,于7点10分左右到达永仁路材料收方处,将陈某某强行带离现场。
当晚9时,新政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二中队干警陆续到达。在派出所干警和交警的监督下,陈某某将超限车辆上的物品进行整理收藏,并交出超限车辆钥匙。新政派出所干警将其带回新政调查,交警大队二中队将超限车辆停放到在复兴的办公场所。
经调查,陈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治超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坏影响,县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某的违法情节,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