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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为谁死 法庭调解得赔偿

  • 2010年7月31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王兵 记者邓超

    本站讯 (王兵 记者 邓超) 家住仪陇县文星镇的罗某是一个上门女婿,与妻子及岳父岳母住在一起。妻子李某为其生育了两个儿子,一家人和和睦睦。罗某家里大事都是妻子说了算,他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地位,久而久之自卑起来。

    2009年,李某在外认识了另一男子肖某。肖某是当地人,买了一辆摩托车跑生意,由于结婚多年,妻子都没有生下一男半女,肖某就想找个女人借腹生子。与李某认识后,肖某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人选。不久,李某发现自己吃不下饭并想呕吐,到医院一检查,竟有了身孕。李某找到肖某,告诉了他这个消息。

    肖某得知李某怀上了自己的孩子后,劝李某将孩子生下来,李某也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当罗某得知妻子怀上了别人的孩子时,劝说妻子将这个孩子打掉,但李某不同意。

    今年5月的一天,李某正与肖某一起时,感到腹部疼痛,就让肖某用摩托车将其拉到医院看看,到了医院见是早产,于是,肖某就以罗某的名义签了同意手术的意见书。哪知在医院分娩的过程中,李某出现了阴道壁裂伤、胎盘残留以及大出血,在转往县医院的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肖某见状,抱着孩子跑了。

    当罗某及李某的父母得知李某死亡的消息后,认为是医院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6000元。

    仪陇县法院永乐法庭组织调解,7月12日上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卫生院赔偿罗某及家人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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