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余剑 杨刚 在火锅店吃饭时,由于餐桌倒塌,滚烫的火锅汤泼洒在腿上,仪陇县立山镇的赵女士遇到了这件倒霉事。
事后,赵女士要求火锅店赔付医疗费用,遭到火锅店的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赵女士拨打了立山工商所投诉电话。
经相关人员调查,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6月14日,因雨后天气转凉,赵女士和身边几个朋友一起到立山镇某火锅店去吃火锅,吃着吃着,突然餐桌倒塌了,桌上正煮着的火锅汤泼洒在了赵女士及其几位朋友的腿上,因为倒塌的餐桌向赵女士这边倾斜,泼洒到她腿上的火锅汤最多,致使她的皮肤当场发红,并产生疼痛感,其余几位朋友也有不同程度的轻微烫伤。
旋即,几位朋友带着赵女士去就医,另一位朋友留在原地要求火锅店赔付医疗费用,但遭到火锅店的拒绝。
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倒塌的餐桌系2块大理石拼合而成,因大理石餐桌不断受热产生分离,遂引起倒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执法人员认为,火锅店应承担赵女士的医药费。
经调解,火锅店主同意付给赵女士医药费,赵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