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田越 刘文泓 “您的行为妨碍了安全行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第11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罚款100元并记2分。”6月25日上午,在仪陇县马鞍镇建设街,执勤交警将处罚决定书交给一辆银灰色轿车的驾驶员。
据悉,从6月20日起,仪陇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行动。据了解,本次活动重点整治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痰,以及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禁鸣区鸣喇叭等12项32种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行为。
“凡有3次以上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乘人员,将被录入不文明交通行为‘黑名单’库,并通知到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仪陇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开伦表示,力争通过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使机动车驾乘人员的文明行车水平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