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权益无小事”,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立山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马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立山工商所最远的辖区,26公里外的板桥乡进行调查。当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召集买卖双方进行询问。王女士称在商贩何某处买了22个鲜鸡蛋,单价0.49元/个,共10.70元,自己支付15.00元,何某只找回4元钱,并说3角钱没有,现在谁还在要角角钱啊,然后双方就开始争执。
执法人员经过询问查实后,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商贩何某补回余下的3角钱并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执法人员也发现何某原来“不差钱”。
尔后王女士告诉工商执法人员自己通过315消费维权活动受益颇多,在公示栏上看到了工商所投诉电话,对工商执法人员行动表示衷心感谢。虽只有3角钱,工商执法人员对此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