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邓超 王兵 3月19日,仪陇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抚恤金争夺纠纷。
家住仪陇县灯塔乡的周某是一个智力只相当于3岁小孩的弱智女,饭不能煮,活不能做。由于父亲早已去世,她的母亲一把屎一把尿将她拉扯长大。2002年经人介绍与大寅镇的肖某按农村风俗办酒同居,同居后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一个5岁,一个7岁。夫家父亲也死得早,家中只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生活很贫困,肖某只有外出打工维持生活。
2009年11月,肖某在外因工死亡,厂方根据其家庭情况赔偿了各种费用46万元。在处理完丧事后,除去各种开支尚余43万元。面对这样一个家庭,对于这一大笔钱,肖某的妹夫余某和肖某的姐夫周某将钱全部买了保险,其中有30万元的投保受益人是其妹夫余某,只有少数保险的受益人是弱智女周某和其子女,其家人得知后,认为是余某想占有这笔钱,就到永乐法庭“控告”余某非法侵占。
永乐法庭了解情况得知,余某是为了周某及其子女着想才为他们买的保险后,就请周某家人及村干部到场进行调解。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将钱取出请法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分割,并将分割后的钱交权益人自己保管、使用。
在法庭调解后,肖家的人又认为周某与肖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应享受抚恤金分割,于是余某将钱取出交给肖母转移、隐藏,不愿将钱交出分给弱女周某,这使肖家与周家矛盾激化,双方几乎大打出手。
永乐法庭将双方的长辈召集起来,再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场将各自应得的钱款兑现到手,双方为了子女着想,还各自拿出3万元为周某子女修房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