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越 朱萍 1月20日,仪陇县金城工商所接陈某投诉,称该县金城镇某电脑销售部销售的8台二手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致使他开办的电脑培训班不能正常开课。
据调查,当事人陈某受某乡政府劳动保障所委托开办电脑培训班,他在罗某处以每台700元购买了二手电脑8台,用于电脑培训,可使用不到一个月(承诺保修期一个月),所购电脑全部无法正常使用。经检测,该批电脑的硬盘均已老化,大部分磁道已经损坏,其中有3台电脑的主板运行不正常。而在购买前,罗某承诺所有电脑配置新硬盘、新键盘和新鼠标,可电脑售出后就借口市场上没有40G的新硬盘为由,不履行承诺。陈某多次要求换货或退货,而罗某只接受退货1台,对其余部分做售后服务,但维修后的电脑仍不能正常使用,致使培训班不得不关门。
后经金城工商所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所购7台电脑款4900元由陈某承担。业主罗某履行售后保修一月的承诺,负责将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脑,在保修期内修复好,不能修复的换货;在维修过程中,一次性支付陈某因维修电脑而发生的车费、住宿费、误工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