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越 杜国秀 “没有需要陈述的了。我希望能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羁押在仪陇县看守所里的杜某,听完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其宣读的逮捕决定书后答道。
去年11月10日上午8时许,家住仪陇县回春镇东山村的胡某夫妇及亲家陈某夫妇,一行4人欲到新政镇看儿女购买的新房,行至回春镇和平村路段时,见杜某驾驶农用车路过,由于是熟人,便上前搭讪,得知杜某欲去南部县盘龙镇拉运石子,将途经离新政镇较近的楠木镇,4人便要求杜某顺路捎带他们一程。杜某所驾车辆准载3人,如果搭乘这4人将超员2人,但他仍搭乘了胡某等4人。
当时天正下着小雨,8时15分,当车行至土门镇三岔河路段下坡时,车辆撞于路边树上,致车内4名搭车人均受重伤。
该县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该次事故由杜某负全责,并鉴于此次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于日前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