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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了五龄童,肇事者还打好心人

  • 2009年11月09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余剑
    本报讯  余剑  11月6日上午,笔者接到市民报料,仪陇县永乐镇一摩托车司机在撞人后准备逃逸时,被当地一热心**现并阻止其逃逸,司机为了逃离现场殴打该热心人,但肇事司机最终被在场群众抓住并押送至当地派出所。

    笔者赶到现场时,见义勇为者刘军(互惠超市的老板)已经被送往医院治疗。笔者旋即到医院采访刘军,刘军告诉笔者,当时是早上8点,他刚刚打开互惠超市的大门,正站在街边休息。这时,看见了一摩托车把路边一小孩(刘某,5岁)撞倒在地,且摩托车还压在小孩的身上,他就上前去查看小孩子伤势,并要求肇事者把孩子送往医院,肇事者与其搭载者不由分说上前就开始对刘军拳脚相加,此举动引起了周围居民和路人的注意,大伙儿迅速围了上来,抓住肇事者,并将其送往永乐派出所。

    笔者在医院看到刘军时,其耳部还在流血,手、腿多处淤伤。被撞的小朋友刘某还在上幼儿园,经医生检查后并无大碍,已经出院。

    笔者又赶往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据肇事者辩解,他是准备送小朋友去医院,但是还没说出口,刘军就上前来拉他,接着还有很多群众围了上来,他怕挨打,就拿起砖头“威胁”。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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