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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相残 兄死弟入狱

  • 2009年8月15日
  • 来源:仪陇网
  • 揖稿/编辑:马森 孙远波 余剑

    在我县引起群众广泛关注的被告人何大品故意伤害其兄长并致其死亡案,已由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何大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赔偿何大万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今年3月13日晚,何大品因家庭琐事到何大万家闹事,何大万之妻周长珍见状后将房门紧锁,躲于家中。何大品便将房门砸坏冲进屋后对周长珍进行殴打。何大万在外听到其妻呼救后,便跑回家中与何大品相互抓扯在一起,打斗中何大品用锄头将何大万头部打伤,造成何大万颅骨骨折,今年7月16日,何大万经救治无效死亡。

    引起惨案发生的原因,应追溯于2003年,何大万因将其弟何大品打伤,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此,两家便结下恩怨,不相往来。何大万刑满释放后,两家人常因小事产生纠纷,虽经邻里多次劝解但无济于事,原以为小打小闹本无大碍,谁知却再次酿成兄弟相残的悲剧。二人作为同胞兄弟,在血浓于水的亲情面前,本该化干戈为玉帛,却为了一点琐事而大打出手,造成一人坐牢,一人死亡的惨剧。这一惨痛教训告诫人们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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