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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法院合力促成一缠诉案件撤诉

  • 2010年9月01日
  • 来源:仪陇网
  • 揖稿/编辑:邓超

    仪陇县金城镇和兴证券网吧发生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10日,经市中院和仪陇法院法官合力调解,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 

   2008年7月2日,本案被告邓宋涛、刘聪、袁聪明三人(以下简称三被告)相约到仪陇县和兴证券网吧处玩耍,与同一网吧上网的王文军发生了争执。后三被告将王文军追至和兴证券网吧楼梯口共同殴打王文军,致其倒地后方逃离现场。王文军于当晚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王文军的遗体一直在仪陇县殡仪馆冷藏。事发后,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分别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2008年11月24日,王文军父母起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551645元。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为维护死者家人的权益,判令四被告赔偿二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85805元。后二原告和被告和兴证券网吧上诉于市中院。为挽回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妥善处理此案,县政法委和法院法官倾力做原被告双方的协调工作。经市中院和我院法官多方组织调解,现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上诉双方均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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