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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还债 “老赖”遭司法拘留

  • 2009年1月08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李星星
    被执行人住所在异地,财产已转移,人也不见踪影,怎么办?2008年12月31日,记者获悉,在多部门参与联动执行的情况下,“老赖”最终现身。
   
    仪陇县人陈某与家住重庆的黄华(化名)原为生意场上的经营合作伙伴,共同经营7辆仪陇至重庆、马鞍至重庆的客运班车多年。因各种原因,陈某于2006年8月退出合作,将自己所有的两辆大客车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华。黄华因资金不足,给陈某出具了一张121000元的欠条。后来,陈某数次催收未果,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黄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的款项。判决生效后,黄华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陈某提供的黄华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与黄华取得联系。但是,黄华一直不予理睬,也不与执行法官见面。后来,黄华不仅不接执行法官的电话,给其邮寄送达的执行法律文书也因拒收而退回。
   
    随后,执行法官到金城、马鞍、重庆等地对申请人提供的黄华的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黄华早已在该案诉讼前就将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全部进行了转移。至此,该案成为了一件执行积案。
   
    2008年11月,陈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对该案进行执行。针对该案的具体特点,法院在制定执行方案的同时,再次派出执行法官前往金城、马鞍寻找执行线索。通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获得了一条消息,黄华可能仍与已转移的车辆有关联。到相关职能机构进一步核实时,执行法官得知黄华可能在12月15日前后到马鞍进行营运业务协调。于是,仪陇县人民法院紧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迅速与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鞍派出所及运政、路政、交管等部门取得联系,并组成4个执行小组,沿新政至马鞍公路一线寻找黄华。12月16日上午9时,黄华在一处检查站被强制传唤到法院。
   
    黄华被强制传唤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又对其做思想工作。可是,黄华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执行,甚至还大吵大闹。根据这种情况,法院决定依法对黄华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黄华被拘留后,与远在重庆的亲戚取得了联系,其亲朋好友闻讯后,当天从重庆驾车赶到仪陇代黄华履行了5万元现金,并以一辆本田小轿车担保。次日,黄华履行了该案全部执行标的款。
   
    根据黄华的表现,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了对黄华的司法拘留。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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