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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产品 超市被罚10000元

  • 2008年11月21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贾玲

    本报讯  记者贾玲  大张旗鼓销售“名牌”产品,谁知竟是冒牌货。11月14日,仪陇县城一家日化超市因销售侵权产品,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仪陇县县城一超市销售的所谓名牌“飘柔”、“海飞丝”洗发露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商店,且浓度及效果也有问题。执法人员赶往该超市后,在货架上发现标有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洗发露的确与正品有区别,于是将该系列未销售完的15瓶洗发露依法进行抽样,并联系委托广州宝洁公司予以鉴定,鉴定结论为“属于假冒宝洁公司的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该超市长期销售此类商品且无进货台账,致使数量无法计算,以前也曾因销售上述假冒商品被工商部门处罚过,并没收假冒洗发露1032瓶。针对超市经营者屡教不改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给予其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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