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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城管执法车非法安装警灯

  • 2012年7月12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刘洋/文 陆代军/图
    3日,记者在仪陇县新政镇遇见了一辆安装警用警灯的城管执法车(如图)。
   
    当天上午,在新政镇琳琅大道,一辆车牌号为川R23507的拖斗车正在对路边流动摊贩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喊话”,其车身上贴有“城管执法”字样,但其车顶却安装着警用警灯。记者来到仪陇县城管办,一名叫李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有两台城管执法车安装了警用警灯,都没有办理和领取警灯使用手续。安装时,由于城管联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中有交警、公安人员等,对是否属于非法安装警用警灯没有考虑过。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牟向东介绍,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和国安部门能安装警用警灯,且必须到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和领取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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