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两家房产商以钢质门充当防盗门欺骗消费者,被仪陇县工商局处罚款146060元。
群众举报,2005年,仪陇县两家房产商在仪陇县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中在楼盘一期工程中分别开发住房280套、234套,目前已全部售完。售房时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约定门为“普通防盗门”和“进户防盗门”。但在实际开发销售中,当事人以320元、380元、450元三种价格购进价值272200元的钢质门700套,并将此钢质门加价计入成本随商品房一同交付购房业主使用。
今年3月17日,仪陇工商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一道对一期工程商品住房的入户门进行了现场勘验,经随机查看该批入户门的填充物为纸壳,而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钢质门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的复印件上产品名称也表明该批入户门为钢质门。根据防盗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比较,钢质门根本就达不到防盗门的使用性能。
近日,当事人将住房入户门以钢质门代替普通防盗门的行为,已构成了以假充真的违法事实。仪陇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两家房产商分别作出了罚款89600元和564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