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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短信“催”回欠账

  • 2008年5月31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李向雨

李良俊  本报记者  李向雨

为“耍赖”,名字上做“文章”

    刘明与黄建均系仪陇县人,二人自幼一起长大,关系甚密。成年后,刘明在参军入伍时将名字登记为“刘铭”。后来,刘铭转业到新疆某市工作。2006年4月,刘铭给黄建“牵线”承揽建筑工程,黄建给刘铭汇款10万元。随后,因多种原因,承揽工程未果,经结算,刘铭向黄建出具了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落款为“刘明”。借款到期后,黄建催要,刘铭在给付了1.5万元后,多次推延还款期限。

    同年底,黄建再次手持欠条催讨借款时,刘铭无意中察觉自己先前的落款为“刘明”,便以欠条上的“刘明”不是自己为由“耍赖”,拒绝还款。

    债主互联网上倒“苦水”

    2007年1月,黄建将刘铭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铭夫妇偿还借款,并赔偿因催收借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随后,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铭偿还黄建借款13.5万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其妻王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铭夫妇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今年1月,执行干警向刘铭、王琼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事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王琼未申报财产,并以自己经济困难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为由拖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刘铭,但始终未能找到其下落。当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自觉收款无望的申请人黄建在他人“指点”下,在互联网上发帖,大倒借款后自己生活困难等诸般“苦水”,在取得网民同情的同时,引来对被执行人及执行干警骂声一片。同时,黄建还邀约亲友多次到法院缠闹,不停给法院施加压力。

    短信攻心 追回欠款

    通过悬赏征集线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王琼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在王琼处得到刘铭的最新联系方式后,执行法官当即与刘铭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刘铭接到电话后迅即挂断电话。

    执行法官决定远赴新疆对刘铭采取强制措施。途中,由于刘铭拒绝接听电话,执行法官不停编发短信,给刘铭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入手,编发信息对其进行攻心。在第21条短信发出后,刘铭终于发回信息:“我愿意支付余下的欠款及赔偿款,并诚恳地对自己及家人的不理智行为表示歉意。”

    随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刘铭将余款汇到指定账户。在电话确认该款到账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赶回仪陇,将全部余款交到了黄建手中。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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