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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拘留

  • 2008年5月07日
  • 揖稿/编辑:叶风

    本站讯:3月26日下午16时35 分,仪陇县公安局立山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该镇二郎庙村五组吊嘴梁(小地名)处发生山林大火,请求速派警力灭火。火情就是命令,立山派出所庚及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村民迅速投入到灭火战斗中,在警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及时被扑灭,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现场勘查,初步认定本次火灾系人为引起。民警在走访了大量群众后,村民邱某进入了民警侦查视线。

    经查,2008年3月26日中午,邱某在吊嘴梁下边的堰塘沟开荒种地时,用火柴点燃地边的荒草后,未待火星完全熄灭,就离开了现场。不料,因该地处于风口,火星借风复燃,引发了本次森林大火,造成20余亩松树林被烧毁,给立山镇二郎庙村五组村民两家居民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3月27日,邱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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