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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学生因赌博致人重伤案

  • 2007年11月05日
  • 来源:仪陇法院
  • 揖稿/编辑:苟豪

        近日,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在校学生因沉迷赌博游戏,输钱后致游戏厅老板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陈涛,男,18岁,系仪陇县马鞍中学高一学生。被告人陈涛因长期在被害人曾传勤开设的游戏厅内进行赌博,输钱达数千元而对游戏厅老板曾传勤心怀不满,伺机报复。2007年6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涛以找卡为名将被害人曾传勤骗至游戏厅厕所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被害人身上一阵乱刺,致被害人多处重伤。 

        被告人陈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陈涛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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