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我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立山镇禹王街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王某在销售一批涉嫌侵犯“樱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灶具。
王某所销售的燃气灶具“樱花”二字特别醒目,但在“樱花”后面还标有一个着色很淡字体很小的“雪”字,经检查这批灶具系佛山市某电器燃具制造厂制造的“樱花雪”牌家用燃气灶具。执法人员将该批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查获后,及时把该“樱花雪”牌家用燃气灶具样品送江苏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该“樱花雪”牌家用燃气灶具所示包装物及商标突出使用“樱花”字样,致消费者误认为是该公司产品,佛山市某电器燃具制造厂所生产的“樱花雪”牌家用燃气灶具已侵犯“樱花”注册商标专用权。仪陇县工商局对王某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