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笔救助基金,我再也不为学费和生活费发愁,可以安心读书了。”3月24日,在仪陇县先锋小学读书的小佳(化名)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和该镇的小国均收到了该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第一笔孤儿救助金各6200元。
小佳今年8岁,小国11岁。他们的父亲均因病去世,母亲离家出走。2016年底,小佳和小国的母亲被依法宣告失踪。凭借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小佳和小国被正式认定为“事实孤儿”,并申请到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救助金。
在仪陇县,像小佳、小国这样的“事实孤儿”还有不少。他们的父母要么过世,要么失踪,无法对他们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2014年初,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寻找救助“事实孤儿”的途径。
2014年9月,经请示县委同意,该院会同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制定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事实孤儿救助的实施意见》,明确由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事实孤儿”的摸排和筛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调查取证和诉讼代理工作;县人民法院做好宣告失踪诉讼的诉前审查、案件审理工作;县民政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发放救助金。同时,对于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事实孤儿”的,该院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畴,并协调教育部门通过免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以及发放专项救助金等方式提供救助。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9月至今,已有212名“事实孤儿”获得救助。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今年,该院将从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管、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救助机制、落实“事实孤儿”监护职责、加强“事实孤儿”精神抚慰等方面入手,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