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乡人民政府通过组织调研、专人走访、食安办人员专题讨论的方式,研究出了“3+2”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法,并于本周在灯塔乡小学初步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法,一是三个环节全程监管,即指从食品采购的源头上、运输上以及制作销售上实现全程监督。二是两个监督相互配合,即由乡食安办派专人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商店或各餐馆负责人为第一监督责任人,在采购、运输以及销售上负全责。
例如学校食堂,要求食品的采购必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采购,同时制作采购薄,每次采购后2名工作人员必须签字,并注明购买地和销售商,蔬菜类和肉类食品不得保存超过3天,必须放入冰箱保存。运输上,必须由专门的车辆进行运输,特别是蔬菜类和肉等极易被污染的食物必须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消毒与清洗。考虑到乡镇条件比较差,无法实现专职车辆,则车辆由学校食堂负责人提前2天联系,在运输前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工作人员、汽车司机在运输车辆薄上签字方可运输。而在直接面对学校学生的销售中,我们要求除按国家相关规定清洗、煮熟菜品外,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健康证、带口罩进行经营活动。
“3+2”食品工作法实现了三个步骤层层保障,两个监督相互配合,能够第一时间查处问题食品,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追责。从而确保该乡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巩固,为该乡经济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