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纳入执行救助范围的案件,为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极为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农村雇员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涉案当事人为农民、下岗工人、低收入者、孤寡老人的,被列为优先救助对象。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给予救助的13件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十分困难,其中,因伤病致残的申请执行人11人,孤寡老人2人,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被执行人或被判刑,或外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系马鞍镇一村民,去年在帮邻居邬某建房中受伤致残,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邬某在履行部分义务后,于今年4月因病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余下的2万多元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仪陇县人民法院在此次司法救助中,对其给予了3000元的执行救助,并与民政、医保等部门衔接,为其落实了低保和大病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
据统计,从2008年建立执行救助金制度以来,仪陇县人民法院共为53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5.3万元。
同时,该院与民政、社保、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为26名老、弱、病、残特困申请执行人解决低保,为7名需后续医疗的申请执行人落实了大病医疗救助措施,为1名有养殖技术的申请执行人争取项目支持,办起了养鸡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