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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遭起!

  • 2010年8月01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何茜

    本站讯(何茜) 7月27日, 仪陇县日兴工商所对于某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一案依法进行处理。

    27日上午,仪陇县工商局日兴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日兴镇水磨村一社张贴户外广告,该广告内容为“红狮水泥,中国水泥十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并有详细地址和销售热线,却没有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经查,当事人于某是代广安邻水县红狮水泥厂发布户外广告,提供不出该户外广告的户外登记证,属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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