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田越 刘文泓 经过紧张的前期筹备,7月15日,仪陇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运行。
据了解,仪陇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该县交警大队。凡在该县范围内因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可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医疗机构、死亡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或合法代理人、无名尸体保管和火化的殡葬机构,可作为申请人向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费用后,依法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目前,仪陇县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4.81万元已拨付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