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仪陇县工商局复兴工商所在开展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双胜镇某超市经销的青岛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色时代“长城干红”葡萄酒的瓶贴上明显标有“长城干红”和“GREET WALL”字样,其生产厂家和厂址不是“长城葡萄酒”商标持有者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或委托许可生产地,涉嫌假冒侵权商品。经依法抽样取证,委托“长城葡萄酒”商标持有者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商品在标识上突出使用了“GREET WALL”英文、“长城”文字及“长城”图形,为侵犯“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