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援助对象入场经营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摊位补贴等政策优惠 仪陇县政府9日发出通告,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等重点援助对象进入该县新建的朝阳综合市场经营的,除享受其他有关政策优惠外,还可享受1000元/年的摊位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
记者获悉,仪陇县政府从10日起正式启用新建的朝阳综合市场,并规定,从通告发布之日(即9日)起,该县将取缔新政镇老城区外东街、槽田街、商贸南街、商贸街、人民北路、嘉陵路、转盘、东狮路等路段从事蔬菜、水产、卤菜、水果及其他经营的流动商贩,将其统一规范进入该市场,规范经营,严禁新老城区存在游商走贩、乱摆摊点和骑门占道、冒口经营等现象。同时规定,给予入场经营的业主政策优惠:凡进入该市场的经营者,凭身份证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进入市场的经营者以及市场开办单位免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市场经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退伍军人等重点援助对象,可按照规定享受摊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摊位补贴为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