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提高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好环境污染的整治,全县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发展。” 5月8日,仪陇县政府召开2008年环境治理工作会,决定对该县兴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畜牧养殖场作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会上,环保部门负责人与业主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30家责任单位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养殖场的污水粪便的治理,实行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各有关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抓实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被限期整治单位落实污染治理任务,保证限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