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和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在南充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周年以上。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在南充市范围内招考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报考本县(市、区)职位。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4月26日—1972年4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年龄在25-40周岁(1983年4月27日—1967年4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考录名额共计143名。其中南充市市级机关20名(民建南充市委、民革南充市委、民盟南充市委、民进南充市委、南充市农机局、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审计局、南充市卫生局、南充市防汛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各1名;南充市环保局、南充市统计局、市财贸金融办各2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4名);县(市、区)级机关18名(蓬安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8名、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名、蓬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1名;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3名、阆中市交通局2名;嘉陵区审计局1名、嘉陵区教育局1名);乡镇机关62名(营山县5名、蓬安县10名、西充县5名、南部县20名、嘉陵区2名、仪陇县20名);司法助理员43名(顺庆区2名、高坪区5名、嘉陵区7名、阆中市3名、南部县3名、西充县8名、营山县2名、蓬安县8名、仪陇县5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招统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缴费。网络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为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二个环节,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报名、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