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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2021年12月14日
  • 来源:仪陇融媒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县城城区全域:东至小东山下,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河西工业园区,北至新政电站。

    (二)新政镇部分区域:三清村,龙神垭景区,河西社区,离堆社区。

    (三)度门街道部分区域:青龙湖社区、杨家岸农村社区、报本寺社区、磨子坝安置区、奶子石安置区。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管控工作。

二、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大力鼓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积极举报和投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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