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
关于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 告
广大市民:
按照国家《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定义,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5月5日起,严禁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查扣。
二、驾驶电动四轮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违者按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处理。
三、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6日
仪陇县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