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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安局关于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告

  • 2016年4月27日
  • 来源:仪陇县交警队

仪陇县公安局
关于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  告

    广大市民:

    按照国家《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定义,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5月5日起,严禁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查扣。

    二、驾驶电动四轮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违者按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处理。

    三、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6日
仪陇县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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