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县委同意,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辅助人员属性
本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合同制用工性质,管理方式按照《仪陇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1、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含C证以上)优先。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仪陇检察院官网、仪陇新闻网、仪陇在线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报名地点: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0817-7216913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操作。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占20%。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等。计算机应用测试主要对应聘者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和质量进行测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考试、计算机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5、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录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
6、确定招聘人选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从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人员中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1200元。试用合格后,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月工资为1600元,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受聘用期间,可以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受聘人员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将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
3、招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