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12]487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摩托车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停止实施,各乡镇财政所尽快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使我县广大农民群众提前准确了解政策截止日期和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中央规定的2013年3月1日零时信息系统关闭前,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审核兑付完毕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准备工作,并务必与关闭后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系统数据吻合一致。
特此通知。
仪陇县财政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