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部分乡镇出现了将工业盐分装后假冒小袋食盐销售的盐业违法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为规范全县盐业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盐业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盐是国家专营专控的特殊商品,全县食盐由县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未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食盐零售业务。
二、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从县盐业公司或公司指定购货地点购进食盐进行销售,严防工业用盐、非碘盐等其它非食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
三、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用盐量较大、涉及人群较广的单位购盐,要从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购进,并主动向其索要相关证明,以保证用盐安全。全县人民要认真学习盐业法规和科学补碘知识,主动到证件齐全的销售点购买食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违反上述规定,非法从事购销、储运、使用盐产品,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由县盐政市场稽查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要全力配合盐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食用合格碘盐的宣传,并积极发动群众向盐业主管部门举报盐业违法行为。县盐政所根据举报线索,对盐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7210599,722207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