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结果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09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仪陇县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3、具备该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㈡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幼儿师范类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㈢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师范类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需参加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B级考试并取得合格等次。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需参加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等次。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㈠个人准备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㈡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实行网上报名。
填写(修改)申请资料
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㈢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仪陇县教育局政工股3号办公室
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高级中学(中专)教师资格的一式二份,申请其他资格种类人员一式一份。
2、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
4、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张贴证书使用)。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㈣集中体检
体检时间:5月30日至5月31日
体检地点:仪陇县中医院新政院区(新政镇盐店街)
带上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体检表。
㈤教学能力测试
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㈥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上网查看认定机构审核情况。
㈦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咨询电话:0817—7216535
QQ:8710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