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仪陇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月9日在新政召开,会期预计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审议仪陇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仪陇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三)听取审议仪陇县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四)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仪陇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八)补选仪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九)其它。
二、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列席人员: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部分县级老领导,县委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事机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或乡镇长,省市驻仪单位负责人。
(三)邀请人员:邀请县政协委员列席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时间:2009年1月9日上午,地点:花园会展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于2009年1月8日上午10:30到代表团驻地报到。
(二)请县级机关的代表和列席人员于2009年1月8日上午10:30前到大会秘书处(行政中心八楼人大常委会议室)报到领取文件并于11:00在各代表团参加会议。
(三)列席人员不参加大会预备会议。
(四)请按时到会,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通知
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