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和群众工作,经县委同意,公开考调4名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敬业务实,善做群众工作,热心信访和群众工作。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3、县内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报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报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调人数及岗位要求
共4名。其中:财会岗位1名(限有财会及相关专业毕业文凭人员报考),法律岗位1名(限有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文凭人员报考),文秘岗位1名,民事调解岗位1名(限女性)。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至11日
笔试时间:2008年7月13日
面试时间:2008年7月15日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如实填写《仪陇县公开考调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地点: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股(联系电话:0817-5158917)。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每个岗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进行调剂,仍不足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考调。
五、考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逐轮淘汰、累计计分。
笔试(总分100分,权重60%),主要测试与信访和群众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取前2名进入面试。笔试时,如参加某岗位的考试人员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调,该岗位的报考者不再调剂到其他岗位。
面试(总分100分,权重40%),重在考察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与人沟通、影响他人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把握大局的基本能力。
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后,取第1名人选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人选到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试用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报经批准,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仪陇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