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龙岗气田位于四川南充市仪陇县阳通乡二郎庙村,气田开发面积63km2,规模按600×104m3/d考虑,单井配产80×104m3/d,新建单井站9座,集气总站1座,污水回注站1座,采气管线45km。
龙岗净化厂建设规模为1200×104m3/d,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试采工程,处理能力为600×104m3/d,二期扩建处理能力600×104m3/d装置。主体装置为600×104m3/d,厂内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按600×104m3/d考虑,征地按1200×104m3/d考虑,厂外供水、厂外供电等按1200×104m3/d考虑。主体工艺装置包括脱硫装置、脱水装置和硫磺回收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硫磺成型装置、
集输管道工程线路全长约95km,新建输气首站1座和改扩建输气末站1座,设置线路截断阀室4座。本工程输气规模为40×108m3/a,起点在二郎庙净化厂附近建设集输管道的输气首站1座,终点在北内环工程的渠县首站(扩建),经过仪陇、营山、渠县三个区县。本集输管道的设计压力为7.3~7.5MPa,选用ф813的管径,
龙岗气田开发投资170034万元,净化厂投资102984万元,集输工程投资66665万元,本工程总投资339683万元。
本工程相应的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应的工作已经展开。
二、
1)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气象测试、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工程在可行性研究中,对井位选择、厂址选择、路由选择和工艺技术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征求了当地各级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文物等的意见,尽可能避开了环境敏感点,并采取了一系列减轻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保护生态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技术措施。
3)为保证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环境影响(含SO2
废气、含COD废水、废催化剂、清管废渣、噪声等)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气田开发拟采取的措施为:①钻井废水和气田采出水全部采用回注地层的方式处理,不外排;②测试、放喷的天然气经点燃后排放,将H2S转化为SO2,降低了毒害性;③钻井废渣采用固化后无害化填埋;④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相应的隔声、减噪和减振措施。
净化厂拟采取的措施为:①采用SCOT尾气处理装置,尾气焚烧炉排出的尾气由120m高烟囱排放;②污水拟采用SBR处理后进行达标排放;③废催化剂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送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④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降噪措施。
集输工程拟采取的措施为:①施工期生态补偿和迹地恢复措施;②项目营运过程中清管作业、场站检修或事故性放空时,放空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为了保证及时点火燃烧,放空火炬配备了灵敏的自动点火装置;③废水为站场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华阳天研路1号
联系人:唐春凌
电话:028-85604553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从即日起十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