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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出台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

  • 2009年6月0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高炯森

本报讯(何阳 记者 高炯森 )近日,笔者从县物价局获释:县物价局针对目前我县商品房市场秩序存在突出问题,整顿规范了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和明码标价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部除明确公示商品房价格和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外,还应将《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售楼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部醒目处明码标价,公之于众。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价格执行时间表、监制单位:仪陇县物价局检查分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式样和内容见附件)。房价应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凡违反规定的企业,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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