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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再出房地产新政策

  • 2012年1月03日
  • 来源:仪陇房产报
  • 揖稿/编辑:吴启富

    本报讯 (记者 吴启富) 日前,记者从仪陇县房地主开发企业座谈会上获悉:仪陇县再出房地产新政策。

    会议决定我县在执行仪陇县政府原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仪府办发[2008]123号文件:《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县城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城乡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执行以下房地产开发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土地管理费、地矿产交易手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

    二、对涉及的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标准收取。

    三、降低税赋负担。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②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③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④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以上优惠政策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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