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该局在整治房地产市场中,对一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进行价格欺骗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一房产公司在仪陇县新政镇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四款“计价方式与价款”明示了“代收居民生活用电一户表改造工程费(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但当事人在实际代收费中,以代收居民生活用电一户表改造工程费的名义向购房户实际收取电安装费2400元。
根据仪陇县物价、规划和建设部门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房屋售价外费用只能代收自来水户表安装工程费、居民生活用电一户表改造工程费、天然气户表安装工程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房屋维修基金,其它费用一律纳入房屋售价”,同时,仪陇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户表安装价格的通知中,也规定了新用户户表安装价格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用户,每户1100元。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用户,每户850元”。当事人在明示的价格以外每户多增加收费上千元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骗的违法行为,被仪陇县工商局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