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去年,共有35.5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蓉接受义务教育。《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成都市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限制。
在“小升初”方面,《意见》明确,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按新入学办理,经查实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注意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