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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入学登记手续有变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2014年2月25日
  • 来源:四川日报
  • 揖稿/编辑:江芸涵

    2月24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去年,共有35.5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蓉接受义务教育。《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成都市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限制。

    在“小升初”方面,《意见》明确,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按新入学办理,经查实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注意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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