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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2014年2月14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庞勇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市在认真总结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由市政府五届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现了政策制度、缴费标准、待遇计发、政府补贴“四统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待遇计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政府补贴: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缴费标准为10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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