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2月6日表示,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推进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要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内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可以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韩长赋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讲得很清楚,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同时,在原来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益的基础上,再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权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
在12月6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韩长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是一定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特别是有两点不能误读。
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是为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第二,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规范有序推进。
“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决定》中讲的,我们要全面理解,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这个意思。”韩长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