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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借钱也要情法并重 借条一定要写得明明白白

  • 2013年11月21日
  • 来源:农业科技报
  • 揖稿/编辑:朱泽军

     农民工外出务工,由于工作和生活所需,同乡之间难免发生钱款借贷。但是,部分农民工朋友因法律意识淡薄,常为此发生纠纷。

    借条未分本息难收息

    去年年底,安徽籍民工梁某向同乡曹某借款3000元,借期6个月。曹某要求梁某到期承担300元利息,梁某应允,但双方在借条中未将本金和利息分开写。结果还款时,他俩为本息认定争得面红耳赤。

    法官说法:借条就相当于借贷合同,要写清借款金额,如果对借款利息有约定,应将本金与利息分开写。

    借款未写债主难举证

    今年3月,四川籍民工周某应工友李某请求,出借2000元。李某随手用公司的空白付款凭单写了借款金额,未写明出借人是周某。近日,李某辞职,周某索要借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但周某出示的凭证上只有借款人,无出借人。李某因此拒不应诉,诉讼陷入困境。

    法官说法:借条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姓名、住所,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这有利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宜。

    大额借款无担保难收回

    江西籍民工程某因家乡建房,分别向胡某等10多位同乡借款共计5万多元,同乡们未要求程某为借款提供担保。现在程某无力还款,胡某等的债权能否实现充满风险。

    法官说法:出借较大数额的借款,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一旦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履行债务情况,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就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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